|
二、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整理已办结工作的文件资料,载有文件内容的废弃纸张等要及时销毁,禁止作为废品出售。 三、招标办设立保密邮箱,用于供应商网上报价。保密邮箱由招标办与纪检监察审计部共同指派专人负责。该人员调离时应将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移交给接替人员,同时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四、在采购业务中,应当保密的事项: 1、招标项目设立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包括制作过程保密;制作完毕后进行保密。 2、严禁在招标前向供应商透露未公布的招标信息。 3、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供应商名单和数量、标底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招标效果的采购信息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4、不得在规定时间前确定通知评委,不得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6、严禁向外界泄露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包括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有关招投标文件、资料等存放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放置。项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归档。项目归档后,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阅。确有必要阅档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重新归档时,档案管理员应核查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 8、涉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邀请供应商、评委名单及其他应保密的多余资料,以及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等应注意及时处理。 9、部门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未经部门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外传,尤其是应保密或尚未允许被公开的资料。不得将文件和档案私自带离单位。 五、加强对部门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凡违反规定导致泄密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及学校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投标与集中采购部 2020年9月17日 |